>
美国上市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6年6月5日) :新增14家企业备案、10家补充材料要求

2026-06
08
来源:绿专资本 发布时间:2026-06-08 14:04:00 浏览量:113次

  2026年6月5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6年6月5日),共285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235家,赴美上市50家。

  上周新增14家企业备案,分别为:新希望、天孚光、花物堂、玖物智能、Elpiscience Biopharmaceuticals(科望生物)、迈瑞生物、深向科技、菲仕技术、中微半导体、罗博特科、佰维存储、科兴生物、珀莱雅、佳都科技,均为赴港上市备案。

微信图片_2026-06-08_113015_494.png

  需要补充材料企业

  证监会还对10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具体如下:

  1、广东丸美(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2、普莱医药(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标识办理进展以及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3、华依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有限责任公司时期设立及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二、请说明关于交易所通报批评、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整改落实情况。

  4、清陶能源(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就员工股权激励实施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3)特殊股东权利安排对控制权的影响,上市前后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4)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5)你公司现存及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

  二、请说明:

  (1)你公司国有股东办理国有股标识情况;

  (2)你公司备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所涉跨境业务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3)你公司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公司业务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

  (4)你公司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取得的业务资质许可情况;

  (5)你公司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相关情况是否可能会对你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已充分披露。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5、菲亚兰德(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2)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

  (1)你公司几乎全部收入来自于海外销售,进一步说明你公司所涉跨境业务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2)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进一步说明你公司境内运营实体有效存续情况。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6、文石信息(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上市:

  (1)请说明股份拆细的具体计划安排,是否影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请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境内外用途占比情况,以及履行境内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二、2012年10月,发行人实施了实质为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请说明股权代持形成的原因、合法合规性。

  三、请说明历次减资的原因及对价支付情况,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并说明相关决策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情况。

  四、本次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7、惟远能源(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

  (1)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中非公司员工的入股时间、资金来源、与员工入股价格的差异情况,并说明其作为外部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合规性;

  (2)请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合规性意见。

  二、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与同期增资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分拆上市所履行上市地监管程序情况。

  四、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8、信得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股东情况:

  (1)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要求,说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2)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价格公允性、规范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关于规范运作:

  (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使用未取得权属登记的土地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在采购中因串通投标受到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罚后的整改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办理进展,以及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六、请说明你公司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及递交A股上市申请的具体情况,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9、汇伦医药(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规范运作:

  (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2)请说明你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对公司运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

  (1)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预计募集资金量;

  (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四、请你公司说明前期申请A股上市辅导的具体情況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10、威兆半导体(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不同股东入股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2)就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

  (1)威铸烨芯和舟山集成两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你公司股权激励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激励的人员;以及入股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特殊股东权利安排的完整具体内容、终止条款的具体情况及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有无纠纷以及是否对构成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请说明:

  (1)你公司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情况,并结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版)说明你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等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或禁止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2)你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合同期限及具体经销合作模式。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1)请逐项列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境内外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并说明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履行情况;

  (2)请说明募集资金用于新生产基地及产线建设的具体项目情况、项目所在国别地区等,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相关规定及依据。

  声明:①本文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来源、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②所有辉勤控股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内首/文末注明来源及微信ID,否则将追究法律责。


价值资本化,财富国际化

企业跨境服务领导者,专属定制企业上市方案